「介紹費」及「茶錢」收取長達一年

【本報訊】「介紹費」、「茶錢」等行規在建造業界多年來根深柢固,近年有關投訴上升,引來外界關注這種不良文化。廉政公署過往調查案件顯示,不法分子收取「介紹費」並非一次性,有可能長達半年、甚至一年時間;更有案件發現有主管以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為由,要挾對方支付賄款才能夠「保住飯碗」。當中所有費用均來自受害者的薪金,令其無辜痛失血汗錢。

憂飯碗不保 9人年付16.4萬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余顯麗表示,其中一宗案件有建築公司負責一個公營機構建築地盤,當中有兩名地盤主管在二○一五年二月至翌年二月期間,介紹九名人士任職工人,每人每日薪金為一千一百元。但工人被告知每日需退還一百五十至二百元予地盤主管,該九人相信不付款的話就會失去工作,有部分人甚至認為這屬於「介紹費」,因此他們一年間共支付十六萬四千多元予被告。最後兩名主管承認控罪,前年二月被判監十二個月。

另外,過往有承建商需要聘請紮鐵工人,並將該聘請職務交予前線人員負責,但該名人員在二○一四年八月至翌年的十月聘請三名紮鐵工人,但向承建商隱瞞所聘人員的工作經驗,並誘使公司向其中二人發放十七萬六千元的額外工資;繼而他轉而向受聘三人訛稱要每日將部分薪金,即大約三百至五百元退還予地盤高級職員,共收取十八萬四千元。該名前線人員最後合共收取三十六萬回佣,但被廉署揭發,於去年三月被判入獄十三個月。

清潔保安有類似貪污情況

除了建造業外,余表示,其他行業如清潔或保安都有相類似貪污情況。前年十月,何文田一個商場清潔工接到其管工指示,稱若想留在該商場工作就需要支付一千四百元。清潔工其後向廉署舉報,同月該管工收取費用時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該名管工被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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