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花柳全申索懲教署 官:應先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現於石壁監獄服刑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聲稱在去年六月遭懲教職員推落樓梯,事後他卻反遭獨立囚禁、扣減薪金和剝奪看電視權利,他其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申索損失約五百七十元。案件昨於小額庭作審前覆核,審裁官將案定於二月廿八日開審,不過審裁官亦指現時需先澄清小額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因為本案亦有可能需先作司法覆核的處理,故此屆時需要先裁定有權處理後,才可正式開審。

需說服小額庭有權處理

申索人何毓桓,被告人是懲教署,由律政司司長作代表。何昨日有親自到庭,並由五名身穿避彈衣的懲教署職員押解,被告一方則派出代表到庭。

審裁官昨在庭上指,考慮過相關法例及案例後,認為本案需要先裁定有關何被單獨囚禁的決定,是否合法或合理,若要挑戰該項決定,應要進行司法覆核,故此申索人一方需先說服小額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何表示會就此事再呈上書面陳述,法官下令何要在本月廿二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述。

案件編號:SCTC 295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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