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遭索償案 三月重審

【本報訊】一名女子前年與兩名年幼女兒乘搭國泰航空的飛機,準備由美國三藩市返港,但國泰指她們遲到拒讓她們登機,令她們滯留美國共四十一天並需改乘其他航空公司客機返港。她聲稱事件起因是駐美的國泰地勤職員「掛住傾偈」,才令她無法辦理登機手續,故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國泰追討五萬元損失。案件經審訊後,她被判敗訴,但她不服該裁決,已提出覆核裁決申請。審裁官昨接納她的申請,並押後至三月廿一日重開審訊。

申索人余雪詩,被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庭上昨日披露,申索人在本案早前開審時,曾表示同意機票資料附帶的「乘客及行李運輸的一般條款」屬合約的一部分,雙方有責任遵守合約,審裁官考慮她的立場後裁定她敗訴。她提出覆核,撤回該說法。審裁官遂決定重開審訊及聽取進一步供詞。審裁官下令她與被告雙方需向法庭提交進一步供詞,交代雙方對協議包括甚麼、條款為何成為具約束力的協議及其基礎等問題的立場,而審裁官押後至宣讀覆核裁決時一併處理其他覆核理據。

質疑國泰不能確定乘客同意條款

本案於去年十一月開審,被告指交易文件及條款可視為約束雙方的合約,乘客購機票後,會經電郵收到機票資料,並需要閱讀夾附的「乘客及行李運輸的一般條款」及同意內容,包括乘客需要在登機前的指定時間內辦妥登機手續及到達登機閘口,故認為申索人亦已同意有關條款。審裁官早前裁定申索人敗訴,並下令她支付逾七千元訟費給被告。申索人其後申請覆核該裁決,質疑國泰不能確保乘客必定閱讀過並同意有關條款。

案件編號:SCTC 1285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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