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宣布由一月二十八日起,放寬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的參加條件,車主由原來要擁有舊私家車連續三年以上,改為年半或以上;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二十四個月內,須有最少二十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現修訂為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十二個月內,須最少十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放寬「一換一」計劃算是從善如流,筆者歡迎政府任何可以推動電動車的政策。但現時市民不轉用電動車,主要有兩大問題:車價貴及充電設施不足。若要真正推動電動車,必須有明確目標,在解決使用電動車的兩大問題的基礎上,制訂更有針對性的短中長期政策及措施。
電動車售價貴,即使降低計劃門檻,但未有提升電動私家車免稅額,對有心換車的市民吸引力不大。筆者建議政府應將稅項寬免額調高百分之五十至三十七點五萬元,予車主更大誘因轉用電動車。另外,政府亦應考慮提供購買油電混合動力車的稅項寬免,給車主多一個選擇。
根據環境保護署的網頁顯示,截至去年十一月底,全港共有一萬一千多部電動車輛,僅佔全港車輛約百分之一點四,惟現時全港卻僅得約二千個公共充電設施。部分屋苑又沒有足夠電壓提供充電設備,想加電機又已用盡樓面面積比率,有總樓面面積比率可用的屋苑又面對金錢問題。政府推廣「一換一」計劃時,卻忽略充電設施不足的問題,政府要盡快加建充電設施,並研究提供資助給予屋苑,推動電動車普及。
電動車較汽油車經濟及環保,相對汽油車輛能夠節省高達八成的燃料費用,而且因為不涉及燃燒過程,所以不會排出溫室氣體及任何廢氣,對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有莫大幫助。政府必須加大力度落實汽車電動化,並以整體政策配合,令本港綠色交通得以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