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嚴查追究

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似乎暴露出愈來愈多管理與制度的失誤。

工程的責任主要在於三方,一是總判頭禮頓公司,二是港鐵,三是政府的有關部門,特別是運輸及房屋局。現時的情況是政府推卸責任給港鐵,港鐵推卸給禮頓,禮頓全然不作反應,問責變成老鼠拉龜,無處入手。不過,這樣的困境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假象,政府與港鐵為何可以推卸責任?禮頓為何可以對各種質問不作回答?

從工程和財務管理的制度與程序來看,禮頓、港鐵與政府三方都應同時具備有關的文件數據以茲證明,為何可以容許只有禮頓才有呢?港鐵與政府說禮頓不呈交有關文件,故此一直被蒙在鼓裏,可禮頓不呈交文件早已發生多月,為何政府與港鐵不去主動追查呢?

港鐵日前表示,有關工程紀錄缺失了四成,指禮頓未能提供紀錄和文件,卻又同時說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已收了部分。顯然禮頓是有呈交文件,只是呈交不足。港鐵既收了部分文件,為何不追收其他?離譜的是,政府竟說最近才得知問題,政府內部對這樣大工程的監管制度程序何在?

而港鐵最新的說法是,紅磡站工程缺失紀錄超過七成。工程文件是工程繼續進行的憑證,也是以此通過港鐵向政府收取項目費用。沒有文件、沒有正式的批准,仍可把工程推進,領取政府支付的項目費用,這是怎樣的情況呢?

於是,禮頓有責,理應簽署有關文件的專業人士有責;港鐵有責、港鐵內部應簽署文件的技術與管理人員有責;政府有責、政府有關部門各級負責簽署的官員有責。若把整個有關失誤工程的流程羅列,應可把所有涉及的人員認出,政府的調查便不會只像現在的獨立委員會般慢條斯理,只找公司代表來作供、辯論。

由於涉及工程的合約、專業責任乃至遺失關鍵文件,並在缺乏足夠文件證明下動工和領取公帑,其中應有眾多地方觸犯法律,包括刑事和民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針對事件可能涉及詐騙,當局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個案。警方應擴大調查範圍,把更多涉事的人員納入搜證,以至檢控之列。

這次醜聞動搖了香港基建與政府的誠信,涉及龐大公帑,也牽連眾多人士,警方應將之定為大案,集合足夠的人手來調查和檢控。特首林鄭月娥還說由獨立委員會緩不救急地處理此事,若不是不明白事態嚴重,便是試圖把醜聞淡化、拖延,然後不了了之。若把禮頓、港鐵與政府其他工程項目追查下去,揭發的問題可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