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處一名男職員指稱在三年前於昂船洲政府船塢大樓的更衣室內,遭男同事襲擊而受傷,遂就此昨入稟區域法院,向海事處及該名同事追討人身傷害的賠償。原告黃浩興,被告分別是黃廣良及律政司司長代表的海事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在一六年五月七日,於昂船洲政府船塢大樓的男更衣室內,遭同事襲擊,令原告受傷及蒙受損失,因此向涉事的兩名被告要求賠償。惟入稟狀沒有交代事件詳情及原告傷勢,亦沒有透露具體索償金額。據現行法例,區院民事索償的金額上限是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DCPI 4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