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決定。案件於去年一月在高院原訟庭審訊,法官經一年考慮後,昨頒發判詞裁定三人敗訴。法官指出,完成變性手術是判斷性別的唯一客觀可行界線,並以女變男人士停服雄性賀爾蒙後仍有可能生育為例,指出另劃界線可能衍生出男性懷孕等複雜問題。其中一名到庭索取判詞的申請人表明會上訴。入境處歡迎裁決,指是徵詢醫學專家意見才制訂現時指引。
三名申請人中,其中兩人分別以代號Q及R保密身份,他們與第三申請人謝浩霖所持有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已將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入境處則拒絕更改他們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他們在審訊時指,入境處要他們完成手術後才可更改性別的政策,是不合比例地侵犯他們的私隱,並指醫學上對完成變性並無一致定義,不應以完成手術作標準。不過法官就指,性別除涉及個人,亦牽涉社福服務、醫療、體育、教育等公眾利益範疇,政府須將兩者平衡。
法官裁定,有否完成變性手術,是判斷跨性別者性別的唯一客觀可行標準。申請人一方建議可要求變性者簽署法定聲明,官認為這是訴諸變性者主觀意願。官引政府方所舉例子,如女轉男人士保留卵巢子宮但將登記性別改為男,若日後停服賀爾蒙仍有可能生育,到時將造成不易解決的問題。此外,接受變性手術屬自願,手術亦無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屈辱,因此不接納申請人所指,要他們做手術是逼其蒙受不人道對待。最後,申請人無呈交足夠證據,去證明女轉男手術比男轉女手術困難複雜,故申請人指政策歧視女轉男人士的論點站不住腳。
選擇公開身份的申請人謝浩霖昨到庭索取判詞,他獲悉結果後一度於庭外哽咽。他坦言對判決「有啲失望,但又唔係完全預計唔到」,並表明會上訴到終審法院。謝稱,變性人W爭取婚權的案件,亦是上訴至終院才獲勝,故有信心亦會得到最後勝利。同志團體「粉紅同盟」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失望,並指如謝提出上訴會予以支持。
案件編號: HCAL 299/2015,154/2017,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