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保安員不堪壓力請辭,疑遭上司報復每日「罰企」八個鐘。有工會昨聯同三名被罰企的女保員會面傳媒,指她們全部在請辭後被調至特別崗位,要日企七至八小時,與未辭職前每日巡邏三小時有天壤之別,其中,一名女保安員因體力不繼向上司請假,卻被當「曠工」處理,令她離職後僅可領取一百八十四元的薪金,要求勞工處介入及跟進有關個案。
今年六十歲的Bobo兩年前在紅磡一個私人屋苑擔任保安員,每日九小時工作,但去年十二月因不堪上司壓力而主動辭職,其上司則為她專設一個崗位,除一小時飯鐘後,需要企足八個鐘,她由於體力無法應付,遂向上司請假,而其上司則當曠工處理,最終本月初領取薪金時,發現原本應得七千多元薪金,被扣至餘一百八十四元,曾向勞工處投訴追討,惟涉事物業管理公司卻拒絕出席調解會議。
協助女事主的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總幹事鄧家彪指,除Bobo外,尚接獲兩名女保安員「梅姐」和「萍姐」求助,亦是在請辭後疑遭被欺壓,例如不向她們提供對講機及日企七小時的「特別崗位」,證明有關個案在物管界非個別事件,要求勞工處介入及跟進個案,又呼籲僱主切勿對離職通知期內的員工,使用各種無理手段向僱員欺壓和精神凌辱,該會絕不對此類行徑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