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准作藝術用途

【本報訊】發展局宣布落實放寬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容許工廈單位用作非工業用途,例如藝術工作室、影音錄製室、設計及媒體製作、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設計及發展中心等,初步為期五年,但有關的放寬不包括興趣班及銷售活動等。

初步為期五年 不包括興趣班

發展局表示,雖然城市規劃委員會多年來數次放寬規劃制度下工廈經常准許用途的定義,以涵蓋非工業用途,但在現行土地行政機制下,按已訂立的地契,現有工廈一般只限於用作涉及製造工序的工業用途。如業主欲將工廈用作規劃制度下經常准許的非工業用途,業主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為保障公眾安全,該項許可涵蓋的用途不應涉及透過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例如營運興趣班、展覽會及銷售活動,或向處所經營者、擁有人及租戶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練場地。

如果業主希望把單位用作許可以外的非工業用途,應按沿用機制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並於獲批後支付豁免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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