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山竹沉船淪景點 遊人亂闖極危險

超強颱風山竹襲港至今逾四個月,多個海域仍有未清理船隻,政府「唔踢唔郁」。西貢一艘擱淺遊艇淪為遊樂場,船身及甲板滿布塗鴉及垃圾,本報記者更直擊有市民冒險爬入,險象環生。在本報介入跟進後,地政總署才張貼告示及用膠帶圍封船隻,並將於稍後移走該船。沙頭角及油塘均有船隻擱淺,至今未有人清理。有議員批評政府部門卸責,令久未處理的沉船成危險陷阱。

「唔驚有咩意外發生,拉住條繩爬上去咋嘛!」一艘超豪遊艇自去年九月起,便擱淺在西貢市中,該船長約三十八米,闊七點六米。十七歲中學生阿健(化名)表示,去年風災後初次爬到船上,當時船內雖然滿目瘡痍,但未有任何塗鴉或垃圾。他兩星期前再次爬上該遊艇,發現船隻已淪為另類「景點」,「見過有外國人上咗船,玩得好開心。」

海事處未設措施阻止進入

該船吸引大批遊客停下來注目,又有人拿起相機拍照留念,記者更直擊有人徒手爬上遊艇。一名年約十多歲、身穿黃色外衣的男生,跨過岸邊防波堤後,直接走到船邊,靠住遺棄卡板及遊艇繩索,爬上離地約兩米的船身,需時不消五分鐘;但過程驚險,稍有不慎隨時從高處墮下。他爬上船後,先到甲板參觀,再走進船艙,見記者在附近徘徊,更叮囑如上船要小心安全。

海事處雖在船身張貼告示,要求船主在一八年十一月底前清理,但仍未有跟進行動,亦未設任何措施阻止人進入。直至本報向相關部門查詢,地政總署才急急貼出告示,指應海事處要求移走有關船隻,惟告示並沒有註明工程日期。

沙頭角鹿頸亦有船隻擱淺,該船長約十八米、高兩層,船身已嚴重傾斜,船隻與旁邊行人路相距只有數十米,附近車路流量不低,隨時發生意外。另外,油塘三家村避風塘海域附近亦有船骸,有負責附近航線的船員表示,海域對出浮波為沉船位置,「之前打風清晒啲大船,不過有一隻沉咗就一直都冇人理。」

擅闖可被控 最高判囚14年

資深攀登教練梁念豪直指,市民徒手登船十分危險,即使高度只得兩米亦隨時失足跌死。他提醒防波堤石塊三尖八角,市民跌倒後有機會折斷肋骨或尾龍骨,情況可大可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擅闖他人建築物,包括船隻,有機會被控入屋犯法罪,最高可判十四年監禁;若然「手多多」將船隻上的物品拆除帶走,更干犯盜竊罪,最高可判囚十年。惟以上罪行均需要船主指證,即使目前未找到船主,陸仍不建議遊人擅闖,以免誤墮法網。

公帑埋單 議員斥做法卸責

西貢區議員吳仕福指,曾接獲街坊查詢船隻狀況,惟海事處指有既定程序,只透露會在農曆新年前處理,「海事處話一路都搵唔到個船主,隻船太大,會直接拆件,喺岸上運走。」他表示,普通船隻打撈花費數十萬元,估計該船隻若以傳統方法處理,價錢隨時過百萬元。

身兼西貢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直斥做法絕不合理,批評海事處及船長將責任卸給納稅人,指每艘船隻都應實名登記,沒有理由找不到登記船主或負責人,「如果最後都搵唔到個船主,絕對會由公帑埋單,咁就變咗有錢人可以逃之夭夭,由普通市民埋單。」他又認為,海事處應同時設立圍欄或張貼告示,提醒市民不要進入船隻範圍,以免發生危險。

海事處回覆,在同一期間發出多張移除通知書,未有特別就山竹後擱淺的事故備存相關統計數字,惟沒有對航行構成危險的船隻殘骸亦已按既定程序安排移除事宜。

根據現行法例,該處處長可就在香港水域內擱淺、被棄或沉沒的任何船隻發出適當的指示。如指示沒有被遵從,處長可刊憲扣押該船隻或安排移除事宜。

文:陳綺雯

圖:甘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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