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試做價$218變$518 美甲師判社服令

【本報訊】女顧客前年五月受屯門一間美甲店的宣傳單張吸引,支付二百一十八元「試做價」享用「全包」美甲套餐,惟她要求做「駁甲」及指甲畫花紋時,美甲師突然稱此兩項要額外收費,令女顧客需多付三百元。涉事美甲師事後被控,經審訊後早前裁定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立,昨於屯門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需向女顧客賠償三百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周韻詩(廿三歲)已因本案上了寶貴一課,深感後悔,日後會更加小心謹慎,不會再犯,法庭給予機會。

裁判官判刑時指,有關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要反映公眾對同類行為的不滿,判刑需反映嚴重性,被告雖辯稱發現單張內容有問題後,曾向公司查詢,公司亦有教她怎樣做,但她沒有向客人解釋收費,以便客人有合理公正的機會作出決定,其角色在案中有相當分量,但考慮到涉案金額不多,她又有悔意,故判她社服令。

另外,該店的負責人周綺珊(卅七歲)在事件中亦被控同一罪,惟受審後,裁判官考慮到她不是店舖的商業登記持有人,又沒有證據顯示她知悉涉案單張的內容,早前已裁定周綺珊脫罪。

案件編號:TMCC 13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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