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政法「基本法」 握緊「刀把子」

北京近期頒布《政法工作條例》,對政法委的領導體制作出諸多新界定,堪稱是一部握緊「刀把子」的「基本法」。目前政法委只設到縣一級,新條例首次規定鄉鎮一級也要設立專職的「政法委員」,將維穩管控進一步向基層延伸。

高層直管 加強掌控

《條例》明確規定「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這在中共黨內法規是很罕見的,等同於明確了政法工作由總書記直接主管。在最高黨務體系中,通常都各有一名政治局常委分管相關工作,譬如組織、宣傳由書記處常務書記分管,統戰由全國政協主席分管,中紀委由一名政治局常委主持。或者至少有一名政治局常委協管,如對台工作雖然是最高領導人牽頭,但通常由政協主席作為對台小組副組長來打理。此次政法「基本法」規定由總書記直管,凸顯了刀把子作為紀律部隊和準武裝力量,與槍桿子一樣,容不得大權旁落。

尤為重要的是,政法委原本職責中「督促推動查處重大案件」的條文被剔除。曾幾何時,政法委書記藉此干預案件,乃至對民企老闆、普通百姓生殺予奪。此次撥亂反正,對於依法治國,有正面意義。

過去幾年,隨着對周永康餘毒的清理,政法委的權力遭到了肢解調整,其思路與軍隊改革如出一轍。軍隊原來實行四總部體制,實際上形成了四大山頭,部門割據,各成獨立王國。而政法委更是如此,在周永康時代,政法委成了集決策、指揮、領導、監督種種權力於一身的超級機構,幾乎是針插不進,水潑不進。政法委本是黨委的一個職能部門,卻儼然與人大、政協、紀委平起平坐,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共十八大後,政治局常委員額九變七,政法委書記不再「入常」,機構降格,權力萎縮,今次的「基本法」更坐實了政法委作為一個辦事部門的定位,類似軍改後新成立的軍委十五部門,失去了以往四總部的統率權。條例還規定政法委需要「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即明確將政法委置於國安委、依法治國委員會之下,是上下級關係,完全失去了昔日獨當一面的架勢。

機構降格 相互牽制

由於去年黨政機構改革裁撤了中央社會綜治辦、防範邪教辦兩個部級機構,政法委少了兩個名額。目前除了政法委書記、秘書長之外,政法委成員還包括公安、國安、司法三部和高法、高檢兩院首長,以及軍委政法委書記、武警司令員。國安部、司法部已經成為了國安委、依法治國委的辦公室,條形垂直切割;法檢兩院黨組每年直接向政治局常委會匯報工作;而軍委政法委和武警更是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其他系統無權與聞。

如此一來,政法委幾乎變成了純粹的協調角色,完全不具備領導指揮功能。雖然武警司令員目前還留在政法委之中,但只是參與協助工作,而非像周永康時代那樣政法委操調動武警職權。至於地方層面更是如此,各級武警部隊脫離地方,直隸武警總部。現在各地處置突發性事件,已不見武警蹤影。至於何時何種情況使用武警這一「定海神針」,都只能取決於最高領導對事態的判斷來決定。

並且,在機構改革中,採取了多項制衡牽制措施。譬如,組建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雖然由政法委書記擔任法治委辦公室主任,卻將該辦公室設在司法部而非設在政法委。而中紀委派駐紀檢組全覆蓋過程中,政法委與公安部同一大院辦公,但沒有合併在同一個紀檢組,卻由駐中央辦公廳紀檢組來負責監督政法委。出發點都是削弱獨立性,防範膨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