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糾黨恐嚇女生 天水圍青年候懲

【本報訊】十八歲無業青年與另外七名男女在街上截停兩名女生,並帶兩人往一屋邨後樓梯談話,當中三名十三至十六歲少女先後掌摑兩女生,更掌摑其中一名女生約廿次,才將兩人放行,青年更恐嚇若女生報警「我就放啲毒品喺你屋企門口,之後就報警拉你阿爸阿媽走」。女生雖一度受驚,最後亦在父母陪同下往報警。青年事後被捕,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還押至二月十四日判刑。

偕七男女帶事主往後樓梯

被告張溥軒,被控於去年三月廿八日在天水圍天晴邨後樓梯威脅鄧姓女生,會虛報鄧父母犯罪,意圖使鄧不向警方報案。案情指當日下午五時,女生與一名女友人放學後逛街時,被告與另外七名男女走近兩人,女生認識當中的一名女子及曾見過被告,被告等要求兩事主往後樓梯談話。到達後樓梯後,其中兩名十三及十六歲的女子掌摑事主友人兩次後,放友人離去,女生則被指示留下。

被告等談話時,指事主「睥」他,其中三名女子於是掌摑事主左臉約廿次。被告後來又拿了事主的學生手冊,繼而恐嚇事主︰「如果你敢報警,我知你住邊,我就放啲毒品喺你屋企門口,之後就報警拉你阿爸阿媽走。」事主當時受驚未敢報警,最後在四月廿六日由父母陪同下,與友人一同往報案。

案件編號:TMCC 2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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