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朱經緯申上訴許可 終院:不能姑息使用過分武力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一四年爆發的佔領行動執勤期間,在旺角揮警棍襲擊男途人,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朱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失敗和入獄服刑完畢後,本周一(21日)在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並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引用英軍在北愛爾蘭開槍射殺懷疑恐怖分子的案例,指自己當日沒使用過分武力,試圖翻案,但即日被終院駁回申請。終院昨以書面詳細交代判案理據,表明不能姑息朱使用過分武力的犯罪行為。

港有法例規管警務人員

針對朱引用英軍開槍射殺懷疑恐怖分子的案例,終院在判案理由書中指出,法例授權警務人員在阻止任何人觸犯或繼續觸犯《公安條例》的罪行時,可使用所需的武力,但使用的武力不得大於合理需要的程度,香港既然已有法例規管警務人員使用武力,便不應採用北愛爾蘭的標準。況且,在該案例中的被告人是一名英軍,他開槍殺射一名逃跑的男子後,辯稱錯誤以為死者是恐怖分子,該案的案情與本案分別很大,而且該案也沒有探討過甚麼程度的武力才算合理。

另外,朱質疑原訟庭法官在審理其上訴時沒有重新審視和衡量案件。不過,終院認為原訟庭法官已小心審視案件,並重申終院不是重審案件的法庭。

終院三名常任法官明言,知道朱經緯被檢控和定罪的事件引起爭議,亦知道警隊在佔領行動期間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時常受到挑釁,法官並就大部分警務人員期間展現出的專業紀律致敬。法官對於朱現在的處境感到同情和十分遺憾。

案件編號:FAMC 5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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