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兒控訴9歲被姦 父認「摸摸揸揸」

【本報訊】六旬父遭現年十八歲的女兒指控性侵,女兒報稱在讀小學時五度被父強姦,並最少兩次被迫為他手淫。涉案父親被捕後承認有向女兒「摸摸揸揸」,但否認強姦,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開審。女事主作供稱,自小父親便愛在家中赤身露體,還會在客廳看色情片,看片時還會叫她到其身邊。

現年六十三歲的被告,否認兩項非禮、五項強姦及五項交替性的亂倫罪。其女兒X於二○○○年在內地出生,半歲時隨母來港與被告團聚。本案的控罪,是在X讀小學期間,即○六年九月至一一年六月期間發生,當時X與被告、母親及弟弟同住,X和被告及弟弟在客廳「打地鋪」睡覺,睡房則由母親獨用。

控方指,X在○九年聖誕假期某晚睡覺時首次被姦,至翌年三月被告再兩次強姦X。一○年暑假某晚,X為逃避被告侵犯而上梳化睡覺,被告卻在她睡着時試圖把陽具塞入她口,但因她咬緊牙關而不能成功,之後被告再以一貫手法侵犯她。被告最後一次涉強姦X,則在一一年六月發生,X當時為避開被告,故意攬住弟弟入睡,但被告在她睡着後把弟弟抱上梳化後強姦她。X亦指,她讀小學時,被告曾最少兩次強拉她手,要她為他手淫。

事隔多年終向老師道出

直至一七年,X才將被侵犯之事告訴老師。被告同年四月廿四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說:「我淨係有摸摸揸揸,我冇強姦過佢。」他向警方承認有舔和用手指撥弄X的下體及要X為他手淫,但否認強姦。X昨供稱,自她有認知以來,被告在家都不穿衣服,冬天亦只穿外套,裏面依然全裸;此外,被告亦經常在客廳用電腦看色情影片,有時還會叫她走到電腦旁。X今天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 3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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