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虐兒暴行天理不容

世風日下,道德淪亡。虐兒慘劇接連發生,香港剛有四歲女童被母親女友人虐打險死的案件宣判,台灣也發生男童買肉圓沒加辣遭躁父打趴在地,以及歲半幼童打翻奶瓶遭年輕母親用「不求人」活活打死悲劇。

香港自詡法治之區,法律制度在兩岸三地最完善,詎料上述虐兒案的兩名女被告,最終只被判處不足三年的監禁刑期,與虐兒罪最高監禁十年相距甚遠。當然,法官一言九鼎,不容挑戰,否則大大頂藐視法庭的帽子隨時扣下來。然而公道自在人心,法官一方面痛批兩名被告「令人髮指」,另一方面予以輕判,如何反映案件嚴重性?又如何有阻嚇力?

如此看來,台灣的做法可能還更「痛快」。該名打死親女的年輕媽媽,被捕後被民眾包圍痛罵,甚至有人打爆涉案媽媽男友的私家車擋風玻璃,嚇得涉案人不敢步出警署。至於暴打兒子的躁父更被村民帶同辣醬「侍候」,復被拳打腳踢。以暴易暴固然不可取,筆者絕不贊成,採取暴力的民眾據報已遭警方扣查,但虐兒事件實在天理不容,法律未能即時彰顯正義,人們有這樣反應絕對不足為奇。

反觀內地做法最令人莫名其妙。接連有網民在高鐵或醫院等公眾地方,拍下獸父疑性侵年幼女兒的視頻,網民怒不可遏並向公安舉報,奈何調查只是走過場,最後往往以「家事」為由輕輕放過。中國人向來深信「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虐兒以至性侵事件屢禁不止,這種思想遺害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