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國著名奢侈品品牌Louis Vuitton(LV),其創始人的後人Xavier Louis Vuitton早前推出以自己命名的「XLV」品牌葡萄酒,並進軍香港和其他市場,「LV」商標持有人就此事入稟高院,控告「XLV」在港代理商和其董事侵犯商標和假冒影射,並提出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兩名原告依次是持有「LV」商標的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及其母公司LVMH Moët Hennessy Louis Vuitton;兩名被告依次是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下稱沙路威)及其董事黃守迎。
原告一方昨陳詞指,原告於○八年發現有香港餐廳銷售「XLV」紅酒,於是展開調查。而被告則在○九年起成為「XLV」在港代理商和推銷「XLV」品牌的葡萄酒,一二年在一個美酒節接受傳媒採訪,指該品牌打算進軍中國市場,報章事後指「XLV」品牌源於LV家族的第五代,值得信賴。
原告續指,雖然原告未有在港把自己的商標註冊成為洋酒產品的商標,但「LV」是馳名商標,加上葡萄酒同屬奢侈品,而被告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十分相似,除了同樣有字母重疊外,也一樣採用斜體字母,易引起消費者混淆,故被告的行為已違反了《商標條例》。
法官隨即查問原告一方,是否有兩個不同的LV家族。原告表示,對於Xavier Louis Vuitton是LV創始人的後人一事,沒有爭議;但「LV」商標不屬於任何個別人士或家族成員,被告一方在之前接受傳媒採訪時,雖作出免責聲明,表明「XLV」品牌與LVMH集團無關,但一般香港消費者不會明白當中的分別,而根據市場問卷調查,發現大部分消費者以為兩個商標有關連。
案件編號:HCA 19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