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曆新年將至,市民外遊時要嚴選數據漫遊服務,以防收到「天價帳單」。市民李小姐兩年前向一間電訊公司申請日費計劃,早前她到訪深圳,不到兩分鐘即收到六百元的漫遊收費短訊,一分鐘後再收到短訊提示其漫遊費已達一千四百元及暫停其漫遊功能。及後她竟再收到兩個短訊,指她的漫遊費用已超過四千五百元,並提示她申請日費計劃。電訊公司接獲投訴後指李的日費計劃已過期,須續約才可減收一半費用,後經消費者委員會調停,李小姐仍需支付三成有關漫遊費用。
消委會近三年來每年均接獲逾二百宗有關數據漫遊的投訴,該會最近調查七間電訊公司共七十九個數據漫遊計劃,發現收費差異相當大,而且不同計劃對同日過境不同國家是否需重新按日收費,以至對使用漫遊「一日」的定義均不盡相同,消費者容易混淆。
例如適用於內地的日費計劃,收費介乎二十至一百九十八元,相差近九倍;而七個適用於歐洲漫遊數據日費的計劃,收費六十至一百九十八元,相差亦達二點三倍,而且只有一個計劃是於同日往返歐洲各國,只收取一次費用;有三個計劃會於每次過境都按「新一日」收取費用。
消委會指,各計劃對「一日」有至少四種不同定義,部分計劃由開始使用起計,直至當日廿三時五十九分為一日;有的會按當地時間或當地首都時間計算;部分又按香港時間計算,做法混亂。該會指個別計劃則由使用起計的廿四小時定為一日,做法相對簡單。該會提醒市民,注意在本港郊遊時,部分路線或因接近內地邊境,令已啟用漫遊功能的流動裝置自動連接內地網絡,因而被收取漫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