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侮辱是常識 政府指《國歌法》難列明

【本報訊】政府將於本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昨日(15日)表示,《國歌法》立法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是尊重一國兩制,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受條例影響,重申條例局限於有意圖地在公眾場合侮辱、貶損國歌行為,認為何為「侮辱」是常識,難以在法例寫明,而政府亦不想立法後有人會以身試法。

另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常委敖卓謙於美國媒體發表文章,表達反對條例草案的理據。該文章指,以美式足球運動員在球賽前奏國歌時抗議為例,指在令人不安的《國歌條例草案》通過後,在本港作出類似行為可被判監三年。

文章又指,條例指令港府加強在電台及電視台播放國歌,教育局亦將要求學校把國歌教育列為核心課程,令人回想二○一二年政府撤回的國民教育,他們已準備上街反對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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