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安全屋」開支全部由政府埋單,據了解,涉事警司在紅磡租下的單位,乃動用「酬金及特別服務」,由政府負責租金、傢俬及受保護者的膳食費。安全屋的設立主要為案件的受害者、重要證人,或提供資料可能導致生命受威脅者,提供適切保護,大部分安全屋均藏於民居中,亦有部分為酒店房間,地點及位置屬高度保密,絕不可向他人透露。
自○○年實施《證人保護條例》下的保護證人計劃,警方及廉署等執法部門,可按照案情需要,為有需要人士安排入住安全屋,確保其人身安全。以警方為例,會首先了解案件背景,或證人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甚至派警員廿四小時貼身保護。
期間,警方會要求入住安全屋人士盡量避免出席公開場合,如必要出席須事先通知負責保護的警員,由警員陪同出入,期間曾接觸過人士及對話會被記錄。如案件性質嚴重,事主家人亦可能成為遇襲目標,執法部門亦會安排他們一同入住「安全屋」,並在屋內及屋外派員駐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