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冷靜期 業界倡限3天

港府今日公布針對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訂立冷靜期的公眾諮詢文件,收集公眾對設立冷靜期的意向、設立冷靜期日數、訂立合約的最低交易金額,以及公眾接納的退款期日數等,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當局早前表示會諮詢業界和市民冷靜期長短和具體方法,若能建立共識,希望在未來一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常任祕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會介紹諮詢詳情。美容業界期望能將合約冷靜期縮短至三天,若設於不少於七天則太長。

針對部分服務行業的不良銷售手法,消委會去年四月公布有關銷售冷靜期研究報告,報告提出將冷靜期涵蓋在特定行業和交易模式,建議港府針對五種合約,包括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如上門推銷及街頭易拉架攤位推銷)、遙距合約(如電話、郵購)、時光共享合約、健身服務合約及美容服務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內取消交易,毋須說明理由,及全數取回已繳款項。

五年銷售投訴涉款1.3億

過去五年,美容、健身、時光共享三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共三千七百零一宗,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六成三,涉金達一億三千萬元,平均金額為三萬多港元。

對於設立合約冷靜期,業界最關注是設定的時間,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表示,總會曾諮詢會員意見,認為設限廿四小時會太短,對消費者不公平,若定七天則太長,宜以三天作限。

許指業界亦關注設定的退款時限,因為銀行一般要一至三個月才退款給美容公司,變相業界要先墊支退款,對業界不公平。希望日後在退款安排上美容公司可與顧客進行協商。此外,美容公司顧客光顧時已取優惠或禮物,故退款時應以正價計劃收費,並扣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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