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陰霾 全球機場嚴管手提行李

【本報訊】美國「九一一事件」後全球加強機場保安措施,在恐襲陰霾下,本港國際機場已按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指引,實施嚴密的保安規定,把任何長度的刀具、刀狀物品和有刀刃的物件列入違禁物品名單內,二○○七年更進一步規定手提行李嚴禁攜帶一百毫升以上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

港禁六大類違禁品上機

民航處網頁顯示,手提行李的違禁物品包括六大類,第一類為槍枝、火器;第二類為眩暈裝置,如電槍;第三類為可造成人身嚴重受傷或威脅航空器安全的工具;第四類為爆炸物及可燃物質和裝置;第五類為鈍頭器械,如壘球棒;第六類為附有尖點或銳邊的物體,如刀具。

網頁進一步列明,有關刀具可造成人身嚴重傷害,如為砍切而設計的物件,如斧頭、太平斧、切肉刀、冰鎬及碎冰錐、溜冰鞋、剃刀刀片、開式剃刀、多功能小刀及開箱刀、可鎖定摺疊刀或彈簧摺刀等;另外,有尖點或銳邊的武術器械,如劍、軍刀、飛鏢、滑雪用手杖均一律禁止。

此外,香港國際機場二○○七年三月開始,規定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不能超過一百毫升。機管局網頁亦顯示,旅客進入出境檢查大堂,須將手提行李內或身上的電子及金屬物品,放置在獨立托盤內進行保安檢查,之後須通過金屬探測拱門,旅客可能會被要求進行進一步人手檢查,若經安檢後,確定沒有違禁品才獲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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