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台保留軍隊與港駐紮軍隊

一九八一年北京發布的「葉九條」,是「一國兩制」大政方針的本源。「葉九條」的第三條規定,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這一條最是石破天驚,但沒有得到特別注意。台灣當局一向以「中華民國」正朔自居,以代表中國自居,整天喊着「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國民黨的「國軍」還需要中共「恩賜」予以「保留」嗎?

台灣當局怎麼想不重要,重要的是北京提出台灣特區可以保留軍隊,肯定極不妥當。不管當年出於甚麼現實狀況和考慮,這個寬鬆條件都是過於輕率的。軍隊是保衞國防的,只能掌握在代表國家的中央政府手裏,地方政府再怎麼「高度自治」也不可以擁有軍隊。幸好當年台灣沒有和北京談實現統一、一國兩制問題,否則真讓台灣特區擁有軍隊,那叫甚麼「一國兩制」?藩鎮作反之亂,分分鐘烽煙四起也。

現在,北京在論述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時,不再提台灣可以「保留軍隊」,而是說「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

當年,「台灣可以保留軍隊」之說在海峽兩岸沒有引起甚麼「反響」,但兩年後的中英談判香港前途「九七後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問題時,則發生「狀況」,有人大概覺得,既然對台統一、成立特區後可以保留軍隊,沒有把軍隊問題視為「國家主權」,那麼香港就可以九七後不必駐有解放軍吧?這時的北京也已「回過味」來,堅信軍隊問題關乎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九七後香港必須駐軍。同理,台灣「和統」後當然還會有軍隊,但一定不是被「保留」的軍隊,而是被改造和整編過、聽命於中央政府的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