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廿多年前與一名西貢業主簽約合作發展丁屋項目時,涉「套丁」興建丁屋,遭原業主入稟要求收回土地及賠償六百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方國珊陳詞指,她與原告簽訂的合作協議在當時並非違法,她很努力令該批土地由只可用作耕種改為可以建屋,且用了一千二百萬元,業主則「一毫子冇出」卻要求取回土地,認為是「過橋抽板」。
法官表示,「套丁」不論何時均屬違法,從表面證據看來,方國珊的行為已涉及作出虛假陳述。不過,方強調自己是合法取得許可建屋,又指如她犯法,原告一方亦有犯法。
法官詢問她的反申索是否希望取得所有土地,又質疑她何以覺得可取走所有土地。方解釋根據合約,土地原業主何女士希望取回已建好的兩幢房屋,方認為應根據合約把兩幢房屋交回原告,其餘土地則應讓方繼續發展。
方又稱只想達成何女士生前的意願,就是獲得該兩幢已建好的房屋,只是有人貪心才引發本案。她又指自己有一個夢想,就是替村民興建村屋。
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原本屬於何淑明,但何於開審前已過身,現時原告是其遺產執行人關雄盛;被告包括首被告方國珊,第二至第二十被告是曾經或現在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以及與方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第廿一被告為地政總署署長。
案件編號: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