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醉娃偷手機盜刷卡巴籍人蛇囚10年

廿九歲女子於中環蘭桂坊買醉至「斷片」不省人事,遭巴基斯坦籍無業男子帶回家強姦,巴漢更偷取她的手機和信用卡,再夥同他人以該卡購物。涉案巴漢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立,另承認盜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詐騙三罪,昨在高院被重判入獄十年。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卑鄙,而被告為非法入境者,而且有預謀犯案等等,均是加刑因素,故予以重判。

受害者案發後抑鬱體重下降

現年二十四歲的無業被告Ali Nazakat,從內地偷渡來港。他被控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凌晨,在其葵涌打磚坪街華基工業大廈二期的住所內,強姦女事主X。被告另被控偷竊X的手機、使用其信用卡購物及訛稱自己是該卡持有人。

法官昨判刑時指,X在案發後有抑鬱、心情低落、失眠及體重下降等情況,明顯事件令到X身心受創。法官認為案件有加刑因素,因被告是非法入境者,趁身為陌生人的X酒醉時,卑鄙地向她「攞着數」、沒有使用安全套且在其體內射精,而被告帶X回他的住所犯案,明顯亦屬於有預謀,故需加刑。

法官最終單就強姦罪以七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上述因素,再加刑一年半,連同另外他承認的盜竊及詐騙等三項罪名,判他入獄共十年。

用事主信用卡購物 同黨判囚

同案另有一名被告楊俊傑(卅歲、運輸工人),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依期歸押罪,昨亦在高院被判入獄兩年半。其案情指,楊於遊戲機中心認識巴籍被告Ali,他從Ali處得到X的信用卡,並成功以該卡購買總值二萬多港元的金頸鏈及手鐲等。楊被捕後獲准保釋,他卻棄保潛逃,最終被警方發現及拘捕。

案件編號:HCCC 107,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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