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擺烏龍 受害人被錯留案底7年

【本報訊】中年男子七年前捲入九龍城警區一宗襲擊案,警方調查後發現他為受害人,惟警方擺烏龍錯將受害人列為有「案底」,惟事主一直不知道,直到四個月前他向食環署舉報一宗亂拋垃圾的案件,竟獲通知他有犯罪紀錄,涉事男子遂向警方申良民證,才驚覺自己有「案底」。

稱已立刻作出更正

警方發言人證實事件,指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一二年一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刑事紀錄有錯誤,已經立刻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且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據悉,被誤指有案底的男事主年約四十歲,早前向食環署舉報一宗亂拋垃圾的案件,怎料卻獲告知自己有「案底」,指他出庭當證人時會可能會受到質疑。男事主隨即向警方申請「良民證」,發現確實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普通襲擊案件,而當時他是受害人,且以證人身份出庭,最後竟變成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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