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於前年八月涉嫌訛稱遭人迷暈擄走並施虐,但警方調查後拘控他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專家作證指,林身上的傷勢有自殘特性,並與林所報稱的案發經過不脗合,從醫學上的證據而言,令人覺得有關「故事」乃林虛構出來。林子健昨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他選擇不自辯,但傳召專家作供以證其傷勢脗合他所言。
控方傳召衞生署法醫專家賴世澤就被告林子健(四十四歲)的傷勢作出分析。賴指出,被告肚皮上的條狀傷痕及大腿上的釘書釘傷勢,很有可能屬林自己造成,賴解釋,若遭受他人襲擊時,所造成的傷勢大多數是不規則,但被告肚皮上約廿個狀似藤條痕的傷痕,呈平行及幾乎於同一位置被打,傷痕出現右邊高、左邊低的情況,「個位置都好方便林生用右手打落肚皮度」,而賴檢查被告該些傷勢約半小時,便已經見到有消散迹象,「比細個時父母用藤條打仲輕啲」。
至於被告大腿的釘傷,賴形容「幾得人驚」,亦屬少見而「幾新奇」,但他觀察發現,每邊大腿各有五個十字形釘傷,「五比五,都幾對稱」,若是他人施襲造成,少有如此整齊的傷勢。賴又指,若自殘者欲以傷勢欺騙、博取同情等,不會製造不必要過分嚴重的傷勢,被告的傷勢相比以刀(界刂)傷而言,不算嚴重。
另一方面,賴認為被告所述的「故事」相當複雜,被施襲亦理應會不由自主地掙扎,「連續有咁多機會受傷,咁兇殘嘅賊人」,但賴未能在被告手腳或身體找到被綁或因搬運導致的傷痕,「呢樣唔可以幫到林嘅故事」,認為傷勢與「故事」不脗合。
再者,被告曾指遭紙或毛巾掩口鼻致暈,賴指醫學上不能做到「瞬間迷暈」,若以哥羅芳等迷暈一個人亦要幾分鐘。賴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吸入過揮發性物質,其血液卻被驗出有鎮靜劑等精神科藥物,但認為不會是吸入所致。賴並指,被告遭釘傷後,卻「安樂」地往睡覺及召開記者會後才求醫,情況有別於一般人的反應,若情況真如被告所述,卻只有該些傷勢,「我會覺得匪夷所思」。賴補充這只是從被告傷勢觀察所得,若要說出整個情況則須考慮其他證據,他並同意一些紅痕可能於驗傷時已消散。
辯方則傳召英國皇家醫學院法醫與法律醫學學院前主席Payne James任法醫專家,James反駁指,被告身上的傷勢符合被告所稱,且傷勢只能作為指標,不能斷定被告的傷勢屬受襲或是自殘造成,而被告指稱的受襲情況不一定留有瘀、或紅痕,鈍挫傷勢的痕迹會視乎所施用力度,痕迹亦有可能隨時間而消散。
案件編號:KCCC 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