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月廿日就其定罪上訴獲終審法院接納,聆訊今年五月十四日開審。據悉,現服刑中的曾蔭權預計下周二刑滿出獄,由於曾蔭權為前特首,故刑滿出獄後仍享有相關待遇和福利,包括獲「G4」的要員保護組保護。
警方發言人表示,基於保安理由,不作評論。但補充,政府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所作出的報告書,於○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建議,並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自此,政府一直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當中包括保安服務。
去年十月七日在獄中度過七十四歲生日的曾蔭權,前年二月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廿個月,需在赤柱監獄服刑。去年七月,其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准他由判刑廿個月減至十二個月。曾蔭權其後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直至上月廿日,其上訴許可獲終院接納。
曾蔭權被指在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