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醞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終於出爐,草案列明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草案最具爭議的內容是將檢控時限延長至觸犯罪行後兩年內,而非一般刑事罪行的六個月內,民主派批評延長檢控時限的做法猶如「延長秋後算帳的時限」,而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成為九個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之一,隨時成為當局褫奪議員資格的新工具,港府重申《國歌法》無追溯力,本月廿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隨着行政會議前日通過《國歌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舉行記者會簡介《國歌法》具體條文內容。草案列明禁止侮辱國歌、不當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禁止國歌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等場合,違者即屬犯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草案列明將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而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亦有份;至於草案的保護國歌部分,特別指出侮辱國歌行為的個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確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中噓國歌,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及社交媒體,警方在某些個案未必能於六個月時限內完成調查,故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之後一年內,或干犯該罪行之後的兩年內。
聶德權重申,延長檢控時限至兩年並非先例,又希望透過草案推廣尊重國歌,任何人有意圖公開侮辱國歌,「不能完全沒有代價」。至於宣誓儀式安排奏唱國歌,聶則稱由監誓人按候任議員的實際行為及情況作出判斷,而宣誓要求已有相關法例清楚羅列。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認為《國歌法》沒有追溯期,因此不存在秋後算帳,她相信延長檢控時限,與早前有議員曾提出意見,執法機關於檢控及取證或有困難有關。
不過,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批評,延長檢控時限猶如「延長秋後算帳的時限」;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擔心,如有議員不出席宣誓儀式奏唱國歌環節或無跟隨唱國歌,可能被當局視為侮辱國歌,最終被取消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