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三宗案應解釋檢控準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答允出席本月二十八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解釋檢控準則,筆者將在會議上跟進黎智英涉及的三宗案件,包括黎智英涉及的「黑金」秘捐案、違法佔中案,以及涉嫌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黎智英涉及的三宗案件,筆者已經多次於立法會追問,但是未有答案。

東方報業集團在一四年違法佔中爆發前,踢爆壹傳媒黎智英在一二至一四年期間,透過助手Mark Simon向不同反對派政團和人士多次秘密捐款,總捐款金額在短短兩年多之內高達四千多萬元,部分捐款被質疑用在違法佔中,引起社會各界嘩然。但律政司宣布決定不會就捐款醜聞案檢控黎智英等人,社會各界對此強烈不滿,直指等同對「黑金政治」中門大開,令外部勢力可明目張膽收買香港政黨及立法會議員。

違法佔中案至今已過去逾四年,但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仍未被起訴,各界對律政司以迴避的態度處理佔中案表示失望及遺憾,指出縱容包庇違法佔中搞手會助長「違法達義」和港獨的風氣,教壞年輕人,促請律政司從速檢控佔中搞手。

黎智英涉前年六月刑事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有片有相作證,但事發至今逾十九個月仍沒有提出起訴,東方及受害記者十一度去信律政司質問,惟律政司一直拒絕交代,欠受害記者一個公道,故律政司需要交代。

司法制度對香港十分重要,需要避免市民有雙重標準的觀感,故律政司應解釋以釋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