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警涉作假口供 天眼揭未向疑犯搜身

【本報訊】隸屬東九龍總區的三名衝鋒隊警員在調查一宗毒品案時,涉嫌在口供內作出虛假陳述,涉案一男一女警員及一名男警長事後被捕,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三人不認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控方庭上播放一段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指三名被告並未有向疑犯搜身,事後卻指從疑犯褲袋內找到毒品等,因此三名被告的口供明顯與片段內容不符。

被告依次是男警鄧文祖(三十四歲)、女警李軒賴(三十一歲)和男警長伍肇龍(四十四歲),被控一六年十二月廿日至一七年一月廿二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男事主蕭志邦於一六年十二月廿日於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中,在證人口供和警察記事冊口供中作出虛假陳述。

稱從事主褲袋搜出懷疑毒品

控方先播放長約十二分鐘的事發現場片段,顯示身穿便服的首被告及身穿軍裝的第二及三被告,事發時走近當時獨自坐在石壆上的事主,片段沒有清楚顯示事主有遭搜身,未幾即見首被告將事主雙手反扣身後鎖上,之後三名被告將事主帶走。

警車警長夏智偉供稱,事發當日他任警車車長,近下午五時半三名被告將事主帶上警車,解往黃大仙警署報案室。該警署時任值日官張正光則供稱,當時首被告向他表示,事主在警誡下承認藏毒自用,又展示聲稱從事主右側褲袋搜出的零點七克懷疑毒品,兩個疑用作吸毒的玻璃器皿、幾張疑沾有毒品的紙巾及打火機等。張把上述資料記錄在電腦內,又確認事主無投訴後,再與首被告一同封存好有關證物,將之鎖到值日官夾萬等候稍後送往化驗。

張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當日的電腦紀錄有兩處錯誤,包括寫錯警車號碼及將事主有招認寫作「保持緘默」,但強調屬手民之誤。辯方則指警方搜身時,為了免受袋內物品誤傷,據搜身指引,警員可要求疑犯主動交出或翻出袋內物品,張同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5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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