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血氣方剛的兄長聲稱因對異性身體好奇而性侵年輕近六載的親妹,他被指在一六年夏天起至前年底三度在家中,向妹摸胸、二人赤裸擁抱及以下體摩擦對方私處等,當時妹妹年僅十五至十六歲。
現年二十三歲的男被告昨日於區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認為事件並不尋常,不接受被告單單因好奇而犯案,認為要多了解其犯案原因,遂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准許被告保釋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
法官明言讓被告保釋,只是方便心理學家接見他,並稱被告應預期將會面對監禁。任職輕型貨車司機的被告被控於一六年夏天、一六年十二月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度在天水圍家中非禮當時十五至十六歲的女事主X。據了解被告現時與舅父同住,X則仍與父母同住。
案件編號:DCCC 101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