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插55歲小三 41歲婦稱遭挑釁

四十一歲婦人發現丈夫疑與一名年過五十的已婚女下屬有婚外情,夫婦倆為此爭執,丈夫聲稱要冷靜搬往公司宿舍居住,但卻被她發現與情婦在宿舍共築愛巢。事件醞釀逾年,婦人到宿舍央求丈夫回家,卻見情婦在場,她一怒下以生果刀刺向情婦腰間多次。涉案婦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辯方求情時形容本案為悲劇,並透露被告多番遭情婦挑釁,當日她勸情婦離開丈夫對方卻叫她下跪,她才失控犯案。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卅日判刑,下令被告還押。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明永芳,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旺角奶路臣街遠東發展大廈有意圖而使黃小珍的身體造成傷害。案情指,自二○一六年六月,被告與現年十一歲女兒居於大角咀,丈夫則居於涉案大廈。

案發當晚八時許,現年五十五歲的事主黃小珍進入涉案大廈升降機時,被告衝向黃說:「你又上去搵我老公?」黃感到腰部被撞到,推開被告發現自己腰部插着刀。被告抽刀再插向黃,再抽刀想第三度插時,黃將刀推開並與被告互扯頭髮,二人在升降機外繼續拉扯,黃叫他人報警,被告則說:「報警啦!我預咗死o架喇!」直至警方到場她才放開黃。

事主高調示愛 囂張發訊息

被告向警方指黃是第三者,她原想勸丈夫不要離婚卻見到黃,遂勸黃別纏着丈夫,爭執期間她以在家帶來的生果刀刺向黃。黃送院後發現腹部被割傷更傷及肝臟、手指亦被割傷,七日後出院。控方指事主現已康復。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內地出生,丈夫是一間環保業公司大判,而已婚的黃於一四年加入該公司為丈夫下屬。辯方指被告發現丈夫與黃的曖昧短訊,丈夫又常藉詞工作不回家,夫婦倆常為此爭吵。一六年丈夫聲稱要冷靜而搬往公司宿舍居住,被告卻發現丈夫與黃同居而心如刀割。被告曾叫黃離開其夫,對方卻態度囂張與她展開罵戰且發訊息挑釁、慫恿被告丈夫不給家用,又在社交網絡公然示愛,更曾發短訊令被告的女兒知悉二人關係。辯方指黃前年離婚後更變本加厲,令被告患上厭食症且嘔吐不止、失眠及骨瘦如柴。

丈夫代求情 稱已遠離情婦

辯方指案發前不久,被告到過該大廈與黃理論且遭黃打傷,被告雖報警但因丈夫力勸而無追究。事發當日她離家時順手拿生果刀欲作自衞之用,當她要求黃離開丈夫時,黃竟說:「你跪低求我喇!」令她失控犯案。辯方亦呈上被告、其丈夫及女兒的求情信,其中女兒稱希望可再吃到母親煮的餸菜。被告丈夫亦指自己是罪人並已遠離情婦。控方則補充,對於被告稱曾遭黃打傷,但警方並無被告的報案紀錄,而被告被捕後亦無向警方說過事主要她下跪的事。

案件編號:DCCC 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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