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駕釀成停車場「大災難」!中年漢疑受藥物影響,昨凌晨在將軍澳翠林邨停車場駕車離開時,突失控如舞龍逆線衝行,更亂衝亂撞掃毀十部車輛,再猛撼石壆始停下,涉事司機神志迷糊及手腳受傷,他一度「棄車」企圖離開,卻不支暈倒,警方揭發他涉嫌藥駕拘捕。居民埋怨肇事司機指:「食咗藥就咪揸車喇!」認為是不負責任累己累人。
現場將軍澳翠林邨停車場,昨凌晨五時許,姓溫(五十三歲)男子前往上址取車,並駕駛其私家車擬離開,期間,卻失控亂舞逆線而行,更如「打波子機」般橫衝直撞,撞毀十輛停泊在車位的私家車及客貨車,及後再在行車通道猛撼石壆始停下。目擊者指,溫撞車後打開門自行爬落車,但腳步浮浮只步行了數十米,不支倒地,其身上銀行卡及一堆「散銀」散落地上,有居民見狀報警。
警方及救護員接報到場,發現溫神情恍惚支吾以對,他雖然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惟未能通過藥物測試,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人曾在駕駛前服食藥物,遂以涉嫌「危險駕駛」及「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將其拘捕。他手及腳部受傷,在場接受包紮後,再送院治理,警方正調查他曾服食藥物的類別。
事後現場一片混亂,十輛無辜遭殃的車輛,被撞至橫七豎八,部分車輛車牌也甩掉,地上遺有汽車零件,肇事私家車則左邊車頭損毀。有街坊懷疑事主前晚「出咗去玩,勉強揸車諗住無事。」批評他不負責任,「有啲係人哋搵食車嚟,開唔到工之餘,又要拎去整,隨時要整十幾萬。」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捱撞車輛的車主若有為汽車購買全保,則可向保險公司索償,另車主亦可向肇事私家車要求賠償,保單金額普遍約為二百萬元。而肇事私家車司機,雖然其車輛損毀,但相信不會獲得賠償,因為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受理任何涉及違法或違規的行為。羅續指,若有駕駛者需長期服食藥物,例如降血壓藥等,則或需待醫生作詳細報告,以判斷服藥後會否影響駕駛。
根據本港法例,藥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最高監禁三年。如屬首次定罪,至少取消駕駛資格六個月至五年;再次定罪,則至少取消駕駛資格二至十年。司機如屬再犯而被定罪,法庭或裁判官在考慮犯罪情節及干犯者的行為後,若認為不宜繼續容許其駕駛汽車,可終身取消該司機的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