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每日棄300公噸玻璃樽 僅10%回收

【本報訊】香港目前每日產生廢玻璃樽約有三百公噸,當中僅約一成會被回收。為推動玻璃樽回收,環境保護署去年起委託承辦商回收各區廢玻璃容器,建立源頭分類、回收物流、適當處理及回收出路的可行方案。合約為期五年,各承辦商首年要回收一萬五千公噸玻璃,三年內每年回收五萬公噸,相當於全港一半的廢玻璃數量。

由於玻璃容器的剩餘商業價值低,而物流成本卻偏高,現時在本港產生的廢玻璃容器大多棄置於堆填區,而非回收再用或循環再造,長期被廢置對堆填區造成負荷。承辦商回收玻璃容器後則可打碎成玻璃物料,只需將指定數量送交港府指定設施,其餘則可出售圖利。

可再造成建築物料

土木工程拓展署亦就使用回收玻璃物料作填料訂立了技術指引。港府曾預計這些渠道將可以完全吸納在香港收集的廢玻璃物料,並鼓勵玻璃管理承辦商拓展回收玻璃物料的出路,包括作為原材料,用以生產環保水泥和裝飾瓷磚等,以及出口往外地循環再造成新的玻璃產品。

事實上,將廢玻璃容器回收再用或循環再造,在世界各地現已非常普遍。廢玻璃物料能取代河沙和其他天然資源,應用於各種建築物料、混凝土或作鋪設路面之用。業界指出,過去香港將玻璃沙出售到東南亞巿場,每一公噸售價可介乎七百至一千元,但運輸成本較高,變相令利潤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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