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僭建案1.18聆訊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的僭建風波疑「被放生」,但其夫潘樂陶擁有的毗鄰三號屋則因僭建被檢控,屋宇署早前已向潘樂陶發出傳票,有關聆訊定於本月十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四十(1AA)條,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十四(1)條的規定,即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上月宣布,於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後,並沒足夠證據檢控鄭若驊曾在其屯門海詩別墅四號獨立屋僭建,但檢控其夫潘樂陶涉三號屋僭建,並向對方發出傳票。

事件引起社會嘩然,有學者及議員質疑鄭若驊為「甩身」,只檢控自己的丈夫,但仍無法釋除公眾懷疑,甚至有雙重標準之嫌。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