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裝修男工被指在兩年間多次性侵犯其未滿十一歲親女案,在高院經審訊後,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八小時,裁定被告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共三罪,均罪名成立。法官先索閱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將被告繼續收押至本月卅日判刑。法官明言,如發現事主有心理創傷,將會是加刑因素。
現年四十四歲男被告,被控於一五年七月至十月在屯門家中非禮當時八歲的X,另被控於一七年七至九月,以及十一月十九日在家強姦當時只有九至十歲的X,X現年十一歲。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八九年曾有三次與本案性質不相同的案底。
據X早前作供指,她讀三年級時某日,母親外出打牌,她因尿床脫去褲子,期間被告叫她躺在床上,以其下體在她私處上摩擦。X將此事告知母親,約一年後父母離婚。X又指去年七月起,父親再性侵她約七次,她只記得首尾兩次詳情,被告均把下體插入其私處。最後一次性侵後兩天,X透過校內的性教育信箱寫字條查問:「我被爸爸逼性交,咁樣會唔會生BB?」因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