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3歲女性交 打鼓導師囚11個月

【本報訊】有兩次非禮前科的卅四歲打鼓男導師,三年前透過交友程式QQ認識當時年僅十三歲女童,二人成為情侶剛一個月,他即帶女童到工作的工廈band房內,無戴避孕套下奪去女童貞操,在她體外射精。二人前年再約往酒店性交,當時女童十五歲,惟該次性交後不久,男方便提出分手,女童向母親訴苦揭發事件。涉案卅四歲被告徐志榮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昨被判囚十一個月。

官斥一再傷害事主 不知悔改

裁判官判刑時指,縱然現今少女均甚為早熟,但作為成年人的被告應有自制能力。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望獲法庭給予機會,惟裁判官聞言:「咁邊個保護年幼無知嘅女仔?」並斥責被告明知和事主的年齡差距實在太大,相差近廿年;但他不但沒有控制自己,反而一再傷害事主,且加上被告曾有非禮前科,受罰後仍未改過,法庭需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法庭和社會都會保護未成年少女,故要將被告判囚。

案件編號:KCCC 347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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