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試肥佬襲考官女商人監6日

由內地移居香港的中年女商人不滿考車牌路試被「肥佬」,不但在考試場地發難大叫,更走近考牌主任的車輛打開其車門,將手提電話擲向考牌主任的手臂,結果被警方拘捕。她昨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求情時辯稱自己不熟悉香港法律;裁判官直斥她襲擊公職人員的行為非常嚴重,表明考牌官負責評定考生的駕駛水平,涉及公眾安危,被告所為影響考牌官執行公務,必須嚴懲,不能罰款了事,最終判她即時入獄六天。

現年四十五歲被告汪美娟,現已取得香港身份證。被告昨日一身富泰打扮到庭,濃妝艷抹兼拿着名牌手袋,她應訊期間需要普通話翻譯。被告現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香港駕駛學院內襲擊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許偉麟。

被告昨日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她由內地來港,不熟悉香港法律;律師指被告今次屬初犯,現已認罪並知錯,事後也有撰信向運輸署道歉,顯示悔意,強調被告今次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官斥行為嚴重 不可輕判

辯方又指被告現在香港從事美容生意,育有一名十八歲兒子,被告自己亦有大學學歷程度,希望可獲輕判罰款。

不過,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嚴重,指受襲者是負責評核被告的考牌官,其職責是評定考生的駕駛水平,涉及公眾安危,被告因為不滿考牌成績而向對方施襲,影響了公職人員正當執行職務,而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理應獲得法律的全面保護,故認為本案性質並不適合罰款,即使屬初犯亦應判監,經認罪扣減後判被告即時入獄六天。

開考牌官車門 手機擲臂

控方案情指,去年十二月五日早上十一時許,被告在香港駕駛學院參與駕駛考核後得悉成績不合格,逕自走到涉案考牌官的私家車,當時車內另有一名考生正準備應考,被告不由分說大叫大嚷,又打開對方車門,將手提電話擲向考牌官的手臂,考牌官感到手臂疼痛遂報警,送院後獲發一日病假;警方事後到場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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