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獲取乘客資料 入境處阻截潛在聲請人來港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入境條例》修訂建議,除了縮短免遣返聲請人拖延留港及加重黑工相關刑罰外,亦有觸及阻截潛在聲請人來港的範疇,當中包括考慮賦權政府可事先取得即將飛來香港的航機乘客資料,讓港方有需要時可拒絕個別人士登機。當局同時計劃加重航空公司檢查乘客可否合法來港的責任,機上一旦有乘客沒有有效旅行證件而飛抵本港,飛機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最高罰款,將大增九倍至十萬元。

美加澳洲已落實 加快清關程序

根據保安局及入境處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二○一八年更新《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要求其成員落實「預報旅客資料」系統。在有關系統下,航空公司必須在航機起飛前預先向目的地的入境當局提供乘客資料,而上述安排已在不少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及澳洲落實,目的是進一步加快邊境的清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延誤。

當局透露正考慮加入條文,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要求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航機或交通工具出發來港前,向入境處提供乘客資料,以及在有需要時,讓入境處要求航空公司及上述擁有人或代理人,拒絕個別人士登機或登上交通工具來港。落實《公約》有關要求,可加強入境處執法能力及加快各管制站處理旅客通關的手續,亦可加強防止潛在聲請人來港。

研增航空公司責任 罰款加至10萬

另外,現時《入境條例》規定,乘飛機抵港的乘客如未有帶備有效旅行證件,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即屬犯罪,最高罰款一萬元。為進一步減少潛在聲請人抵港,並加重航空公司檢查乘客是否可合法來港的責任,當局正考慮修例將最高罰款大幅提高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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