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假難民可囚10年

僱主日後聘請假難民黑工隨時換來十年牢獄生涯!大批假難民湧港提出免遣返聲請「賴死唔走」,最大誘因是來港打黑工「搵真銀」。港府為減低假難民從事黑工的誘因,建議修訂法例,加強對僱主聘請非法勞工的刑罰,由以往最高罰款卅五萬元和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保安局及入境處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建議提高聘請非法勞工的罰則外,同時將僱主的範圍擴展,若聘用黑工時,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相關人員同意或縱容,亦同樣屬違法。

從事黑工定義 涵蓋逾期逗留

文件又擴闊有關對非法勞工的定義,將範圍涵蓋至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即使他們未被發出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但被發現從事黑工時,其罰則亦與非法入境者一樣,即刑罰為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和監禁三年。

假難民為留港打黑工,不惜利用以種種手段拖延,以獲得暫時留港的機會,導致濫用免遣返聲請程序。保安局文件就指出,以往有聲請者亦以未有提交表格、藉詞或無故缺席審核會面,又或提供大量明顯無關的文件等方法,拖延整個審批程序。

收緊聲請聆訊安排 杜絕拖延

局方正考慮針對有關情況作修訂建議,若聲請人缺席審核會面需解釋,除非該理由是「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的情況,否則不會再另行安排聆訊;而更改會面日期方面,則須在原定會面日前提出。文件又指,以往有聲請人稱身體不適而缺席會面,但事後亦未有提交醫學報告的話,則不會考慮其聲稱身體狀況的理由。

至於防止有人提交大量無關文件作聲請證據,文件則建議聲請人需要為所提交的文件,解釋當中與聲請有關的部分,否則不獲考慮使用;而聲請人若被認為能以某種語言溝通,有關聆訊亦毋須以聲請人最精通的語言進行。

搶本地工人飯碗 打擊勿手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歡迎港府計劃大幅提升對聘請黑工僱主的刑罰,但希望修例後會檢控真正的僱主,而非只限負責聘請的人事部職員。她又指,假難民以低薪搶走本地工人飯碗,遍及多個工種,包括地盤、物流、運輸、洗碗、裝修,令本地工人開工不足,認為當局應加大力度打擊,令假難民無法打黑工,在沒有誘因下盡快遣離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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