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姦親女案 官引導陪審團可考慮交替罪

【本報訊】中年裝修男工被指於兩年間多次性侵犯其未滿十一歲親女案進入尾聲,控辯雙方昨於高院結案陳詞後,法官開始指引陪審團,指出被告雖面對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但該兩項強姦罪均各有兩項交替罪,即企圖強姦及非禮,陪審團若認為強姦罪不成立,便需考慮企圖強姦,及後再考慮非禮的交替控罪。陪審團最快於今日退庭商議。

控方指事主描述不似幻想

控方昨日陳詞時指,指女事主X根本無需要就性侵一事講大話,亦無證據顯示X有被他人教唆。控方亦指X對性侵的情況描述仔細,並不似是幻想,且表現乖巧的X不似會處心積慮誣告他人。辯方陳詞時則力指,X聲稱有將遭被告非禮之事告之母親,母親聽後亦有很大反應,但母親作供時卻指稱無聽過此事,認為陪審團需考慮母女的證供上為何有如此大出入。辯方更指X作供時的神情舉止,似是在講故事,不似有痛苦的經歷,這點陪審團亦要考慮。

涉案四十四歲男被告,被控於一五年七月至十月在屯門家中非禮當時八歲的X,另被控於一七年七至九月,以及十一月十九日在家強姦當時十歲的X,X現年十一歲。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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