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父稱與女兒同床 少有身體接觸

【本報訊】中年裝修工涉被指於兩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其未滿十一歲親女兒案,現年四十四歲男被告昨於高院自辯。被告否認性侵女兒的指控,被告稱與前妻離婚時,對方從無要求帶走女兒,被告亦從無阻止前妻去找女兒,惟女兒喜歡「黐住」他多於前妻。他又指與女兒同睡時,亦很少與女兒有身體接觸,他自爆離婚後會召妓及自瀆以解決性慾。案件審結,控辯於周三作出結案陳詞。

庭上昨繼續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在片段中否認性侵女兒,又指:「點為之強姦?我個女又冇受傷,我覺得好奇怪囉!」被告又稱之前與妻子關係很好,直至他因無工開、無錢給家用,才與妻子爭吵,並約於一六年七月離婚。

之後被告出庭自辯,指當年與前妻結婚後半年對方懷孕,他很開心,亦令到「爛玩」的他感到「家」的重要,又指自己從不敢大力打女兒,最多只是責備她或打手板。他表示自己被捕後,女兒由前妻照顧,他擔心對方無錢照顧女兒,曾問家人及朋友借錢,再託親友拿錢給前妻。

指妻離婚「唔帶走個女」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是否如其前妻所說的「幼稚園事件」導致夫妻關係欠佳最終離婚,被告即表示「如真有此事,點解(離婚時)唔帶走個女,如個男人曾搞過個女,點解對方仲丟低個女唔帶佢走,放心畀個男人照顧個女咩?」被告更稱:「佢(前妻)講嘅幼稚園侵犯事件並無發生過。」

法官則再向陪審團指出,不必考慮該次「幼稚園事件」,因與本案無關,亦不要估該事件是甚麼。被告又稱,從無在女兒面前說過前妻一句壞話,只向女兒稱其母想要自由才離婚。法官其後詢問被告會否覺得與前妻離婚後,女兒的生活全靠他,不能沒有他,被告承認確有此感覺。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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