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往荃灣及機場的龍運巴士在一七年十一月尾清晨,駛至北大嶼山公路近欣澳時,失控撞向在路肩停泊的貨車,導致十九人受傷,其中貨車司機及巴士上四名乘客嚴重受傷。駕駛巴士的車長事後被捕,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辯方求情指車長因要長時間照顧患癌妻子,致睡眠不足,案發時「瞌眼瞓」肇禍。法官續准被告保釋至二月二十日,待索閱案中傷者進一步的醫療報告後始作判刑。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吳劍榮(五十八歲)任職巴士司機逾二十年,一直紀錄良好,沒有任何交通案底。被告是夜更巴士司機,工作時間由午夜至早上八時半,駕駛涉事巴士線來往機場、荃灣及屯門。案發前被告妻子因確診患上末期癌症,並影響腦部認知,需要長時間看顧,由於被告女兒亦要工作,照顧病妻的重擔便落到被告身上,影響到休息狀況,當他駛至事發地點時打瞌睡而造成事故。
被告明白事故嚴重,且照顧病妻不能作為犯案藉口,但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他的犯事背景。辯方又指被告在事故中亦告受傷,獲發數月病假,復工後與龍運巴士公司商討時,被暗示要自行離職,因而失去工作。
辯方指,被告妻子接受標靶藥治療有效,但藥費高昂,被告事後失去工作並要照顧病妻,更要擔心藥費籌措,壓力倍增,患上抑鬱而需接受治療。被告女兒及多名親友昨均到庭支持,辯方並呈上多封求情信。
案情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清晨五時,被告駕駛雙層龍運巴士途經北大嶼山公路近欣澳時,有乘客感到巴士突然無故轉彎,其後再駛回原有路線,未幾即撞向停泊在路肩的貨車,將貨車推前五十米才停下,巴士車頂更被貨車削開;貨車司機當時因感不適而停泊休息,事後被困車上;上層兩名巴士乘客亦被困車內,需由消防員救出。
意外導致十九人受傷,包括被告自己,而當中五名傷者屬嚴重受傷,有乘客被救出後一度送入深切治療部,傷勢包括肋骨骨折、玻璃碎入眼等,有傷者需留院半年,部分傷者現時仍未能復工。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向警方稱,事發時感到不適,但不知道自己撞向貨車。
案件編號:DCCC9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