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7》,回顧前年工作和重要案件。刑事檢控科在二○一七年處理超過三千三百宗案件,以及提供一萬三千七百多項法律指引;在籌備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審訊的案件則為一千六百一十四宗,較二○一六年少八十一宗;外判律師出庭高達六千二百九十七天,較二○一六年五千四百一十八天,上升百分之十六。
根據年報,刑事檢控科律師及外判律師於前年合共處理五千零二十三宗案件,較一六年跌約五百宗,但刑事檢控科律師及外判律師的總出庭日數則錄得升幅,高達九千七百天,較一六年增加八百四十二天。
科內的犯罪得益組亦於年內取得三十一項限制令及廿八項沒收令,並凍結總值六千六百八十萬元的可變現財產;法院命令沒收罪犯的非法得益款額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飆升至三億三千六百多萬元,經變現並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款額共達四億六千七百多萬元,遠超出一六年的四百三十萬元。
此外,年報又提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控多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的案件,指終審法院就此案頒下的判決,無疑是該年度反貪污法律範疇的最重要裁決,為科內律師提供寶貴的指引,在處理涉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行的案件,特別是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未完結罪行時,可有所依從,適當運用法律原則行事。
刑事檢控科亦都經常向入境處提供法律指引,包括甄別擬進入香港境內的人士和處理留港申請等重要任務,在前年該處成功檢控數批外國公民,他們冒充專業工作人員或者運動員隊伍,尋求進入香港境內完成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