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我就是法律!

龜縮多日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蒲頭即頤指氣使、大擺官威,既對記者指手畫腳,又設下諸多規矩,不喜歡便不作答,態度之囂張,連其上司林鄭月娥也望塵莫及。

到底「僭建驊」底氣何來?很簡單:「朕即天下」、「我就是法律」也。她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檢控梁振英,又推說在完全不知情下自我特赦僭建醜聞,並「僭建」出若案件涉及律政司中人才會諮詢獨立大律師意見,否則不用諮詢的準則。

這些規矩聞所未聞,反而過去的梁錦松偷步買車、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涉及高官的案件,律政司皆會諮詢獨立大狀意見以示公允,這才是慣例。到了鄭若驊擔任司長即顛覆一切,更以一句「不評論過去對錯」暗批前任們皆錯了,只有我鄭若驊最懂法律,只有我才是對的!可見朕即天下、我就是法律何等威風!

問題是,香港是法治社會,並非人治封建王朝,鄭若驊有法不依,鍾意點就點,仲成世界?推而論之,只要阿姐佢喜歡或是其自己友,即使有人犯了嚴重罪行,只要一句證據不足便可獲放生,香港勢必陷入一片黑暗。

再推論下去,律政司司長不但可隨意放生別人,更可肆意放生自己,既然僭建不用上身,下次若涉及更嚴重指控同樣不用上身,豈非貪贓枉法、殺人越貨都可以為所欲為?這就難怪,漢奸黎反中亂港罪行罄竹難書、恐嚇東方記者全城怒吼,卻依然毫髮無損,皆因有最堅實的司法保護傘放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