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司認曾指示同袍「打啲暴徒」

【本報訊】前年二月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涉案四名男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七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證人高級警司莫慶榮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事件的較後階段,在現場指示同袍「打啲暴徒」,但他解釋其意思只是要驅散在場人士。

指梁天琦藉口做選舉遊行

辯方進而追問莫,其意思是要求下屬用警棍或甚麼武器去「打」人。莫解釋,他當時所想的,只是叫同袍把暴徒趕走,不過他同意他當時的用詞確是「打啲暴徒」。辯方又指被告梁天琦當時正在做選舉遊行,莫則認為這只是梁的藉口;他對此解釋,雖然不多於三十人的選舉遊行毋須事先申請,但習慣上舉辦者都會知會警方;而且梁在現場叫人不要離開,人數可以肯定不止三十。加上梁是在新界東參選,卻來九龍西的旺角宣傳,令莫覺得梁的選舉遊行說法是藉口。

辯方之後播放片段,指警方初一當晚十一時許把高台推入砵蘭街時,推跌了在高台前的另一被告林傲軒,林戴着的帽亦甩掉。不過,莫表示,片段中途林離開了鏡頭,故莫不肯定廿多秒後再在畫面出現、頭上沒帽的人是林。另外辯方指林在片段中大聲勸止群眾:「唔好嘈,佢哋(指警察)有架生o架!」莫稱在片段中聽到這番話,但不肯定是誰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 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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