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裝修工涉屢姦10歲親女

中年裝修男工在兩年間疑將未滿十一歲的親女作洩慾工具,先在女兒八歲時涉以下體向她廝磨,其妻得悉後離婚收場。惟留下父女獨對,他在女兒十歲之齡時更進一步,涉嫌多次將她強姦。發育中的女兒對事件既疑惑又害怕,媽媽又不在身邊,只能求助校內「性教育信箱」。校方從一張「我被爸爸逼性交,咁樣會唔會生BB?」字條而揭發此事,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現年四十四歲男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控罪指他在一五年七月至十月間,在家中非禮女事主X;另控他在去年七月至九月、以及十一月十九日兩度在家強姦X。X現年十一歲。

控方昨先播放X與警方的錄影供詞,片段中X供稱最初事發時,她讀三年級,當日中午母親外出打牌,X因尿床,遂脫去褲子放進洗衣機,惟下身赤裸的她不夠高拿替換的褲子,遂叫「爸B」(即被告)協助。被告則叫她躺在床上,以他的下體在她私處上摩擦數分鐘。X對事件很疑惑但覺得「好得意」,兩個月後告知母親,一年後父母離婚。

事主:媽咪離開 搵我發洩

X續指,去年七月起,被告再性侵她約七次,每次均是周六或日,但她只記得首尾兩次詳情。她指首次在她升小五的暑假發生,當晚被告抱她入房,脫她衣服及捽她臀部,吐口水抹在下體後性侵她,被告更稱:「要試吓啲未試過嘅嘢」。

其後兩三個月發生同類事情,最後一次在十一月十九日,被告該次射精在紙巾上。X指每次均有反抗叫「唔好」、「走開衰人」及踢開被告,但均失敗;而事發期間,被告亦曾叫X替其手淫至射精。X認為「因媽咪離開咗,(被告)搵我發洩」。

校內性教育信箱留字揭發

X又指,被告指「這是二人的秘密」,若外人知道「會有人來捉爸B」,加上X怕遭被告責備,故一直無透露。直至最後一次事件後兩日,X透過校內的性教育信箱,寫字條問「我被爸爸逼性交,咁樣會唔會生BB?」校方因此報警。X昨日透過視象系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其母離婚後在內地居住,是母親教她「作古仔」誣告被告。X否認,又指現時母親已經回港與她同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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