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無家者減刑得直

【本報訊】佔旺清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其中一名答辯人劉鐵民,早前被判即時監禁四個月,他在服刑十三天後,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各一萬元保釋等候其減刑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原審法官犯錯,判劉減刑上訴得直,把劉的刑期縮短至可讓劉即時放監,劉毋須就本案再入獄服刑。

劉鐵民現年七十三歲,是一名無家者,他本應在昨日須現身法庭,但最終沒有到庭應訊並失去聯絡,違反保釋條件。控方原本建議上訴庭在宣判前先處理劉違反保釋條件的事宜,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控方聽完判決結果或會有其他想法。上訴庭隨即判劉上訴得直,控方之後未有再跟進劉違反保釋條件一事。

上訴庭在判決書中指,在亞皆老街清場行動中其餘兩名判刑最重的被告分別是鄭錦滿和翁耀聲,鄭是佔旺其中一名組織者,在承認藐視法庭罪後得到刑期扣減,判監三個月,但劉不是組織者,其判刑卻等同組織者所受的懲罰,至於翁則被判監兩個月,但可緩刑十八個月和罰款一萬五千元。劉與翁的犯案情節分別不大,翁受到的懲罰卻比劉輕得多。

上訴庭續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就劉曾使用和拆除高台一事作出過多推論。再者,翁當日身穿印上「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口號的T恤,並用學聯的「大聲公」在現場廣播,原審法官認為翁的參與程度不及劉深入,也是令人費解,因此推翻原判。

案件編號:CACV 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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