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未領牌經營食肆 水晶巴士罰千元

【本報訊】全港首輛觀光巴士餐廳「水晶巴士」,以乘客可邊遊車河邊享用米芝蓮星級餐廳炮製的中式點心作招徠,然而卻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放蛇」揭發未有領取食物業牌照,經營的公司因而被食環署票控。該公司經審訊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罪成,判罰款一千元。裁判官認為「水晶巴士」無領牌,卻為乘客運送及儲存食物,牽涉食物的處理,應受《食物業規例》規管,即使該公司對法例存有誤解,但這不構成辯護理由。

被告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洪家恆在庭外表示,他們曾就食肆牌照事宜查詢食環署,署方回應指「水晶巴士」無固定地址,署方不予規管。

洪批評「政府口口聲聲支持創新,但好多嘢又配合唔到」,感到「有啲失望」。但被問會否暫時停業,洪僅表示正在研究中,記者發現該公司的網頁仍接受公眾預訂。

食署放蛇揭發檢控

案情指,去年十月十二日,兩名食環人員佯裝顧客在尖沙咀漢口道上車,巴士先駛到旺角洗衣街停泊,巴士職員從點心店一輛輕型貨車接過塑膠盒及鋼盤後,將該些盒和盤放入巴士的矮櫃,途中有職員將盒及盤中的蝦餃、燒賣、春卷、蘿蔔糕等點心上碟奉客。巴士其後駛至青嶼幹線觀景台稍作停留,當巴士回到出發起點附近,食環職員表露身份作出檢控。

辯方承認確實未有領牌,但辯稱公司主要提供觀光服務,而非經營食物業務,點心是外賣回來,是出於商業策略才送贈給顧客。辯方求情指,公司曾向數十個非牟利組織提供慈善義載,因錯解法例才誤墮法網。

案件編號:KTS 518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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